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
四百名一流骑士的战力说多不多,说少也不算少。
那两百多训练中的山贼是肯定无法指望的,道尔武艺不错,但为人正直善良,让他去捕奴隶想都不要想。
奇薇现在已经与道尔汇合了,她与罗格仇深似海,所以也不能考虑进去。
不过贵族恶少们牢牢记住了奥菲罗克所说的“就是去偷去抢也没关系”
这句话,准备从他那里打些主意。
令人意想不到的是,在这件事上奥菲罗克痛快之极,答应调五十个黄金狮子骑士给罗格,到出发前自会与‘龙与美人’骑士们会合。
但奥菲罗克话说得也很清楚:“我这五十个骑士,战力至少相当于四百正规骑士团骑士。
不过我不希望损失了其中任何一个,所以若他们判断战况绝望时,可是会自行撤离的,你们可要想清楚了。
你们和斯坦尼奇的合作我看没什么问题,放手去做好了。
嗯,还有一点,你们去做什么,我可是根本不知道的。”
罗格心下明白,这是告诫他不要仗着黄金狮子骑士的战力乱来。
不过就算手中握有绝对优势兵力,正面猛攻也不大符合他的性格和哲学。
是的,哲学!
在看多了几本类似《死灵法师的世界观》之类的书后,罗格也对哲学有了些兴趣。
当然,脱离开了亡灵魔法、金钱权势和美女的纯正哲学书魅力还是不小的,十几页的《大逻辑》就起到了‘强力催眠术’的效果,让他美美的睡上了一夜。
从大公府出来,罗格越来越觉得里尔城的这个冬天无比的压抑,天和地之间都是一片浓重的铅灰色,就如同身处风月所在的异界一样。
最近一段时间来,自己已经不只一次感到风月已经有独立的意识了,也有过数次,还曾清晰的体会过她的喜怒哀乐。
这与所有典藏中所载有关骷髅或者是法师宠物的描述都不一致。
但是管他呢,自己还是喜欢风月这个样子,就算有些不大听自己的话,也好过一个只知道执行命令的机器。
一阵寒风吹过,罗格紧了紧衣领,不由得想:“风月在异界,会不会也觉得冷呢?”
随即他又想到去公国军务部领取经费所需的繁杂手续,不禁叹了口气,钻进马车,招呼车夫向军务部驰去了。
埃特这些日子倒是春风得意,对依莎贝拉的攻势也很有进展。
在他的脑子里,所谓进展就是今天又占领了少女身上哪块风水宝地。
思来想去,埃特觉得依莎贝拉也许会是个不错的老婆。
少女虽然不算绝色,但是漂亮可人。
爷爷雾幻是艺术界一代宗师,又是‘战神之锤’的大摇钱树,这身世背景也算是上上之选了。
埃特倒也有些自知之明,心知自己这魔武双xiu对付些地痞混混是威风八面,很可以哗众取宠的。
但真的对上了高手,不,不用说什么高手,就是那几个损友,自己也不再是对手了。
所以若能骗得依莎贝拉到手,自己也该心满意足了。
但是每当想到罗格、凯特提着几百斤重的战斧、长枪行若无事的模样,埃特就心里发寒,又有些忿忿的。
想当初,自己的功夫魔法可是众人之中的老大,就是凯特,都有不小把握能够战而胜之。
就这三年多的功夫,怎么自己越来越差了?
可是埃特现在已经完全放不下日日醇酒笙歌,夜夜拥美入眠的日子了。
‘战神之锤’的兴盛带给了他梦想中的奢靡生活,他却没有给‘战神之锤’做出多大的贡献来。
几个损友都很够意思,从不以这点为意,每次分红之时从不会少了他的一份,他也并没有比其它人少拿一个子。
可是就是这点让他心里觉得无比的别扭。
如今几人每次商议事项、分派工作之时,都会派给他最容易、最没有危险性的工作。
他也知道其它的任务自己其实胜任不了,损友们是为了他好,可是他也是个男人!
纵横都市的超级兵王,游走在白日黑夜的无敌强者...
9岁那年,她是母亲的拖油瓶,跟着母亲嫁到宋家,自此被冠上宋家的姓,改名宋禾。未来的人生里,她追着一个叫江止的男人跑。却不料在最无助的时刻撞上了一桩隐藏多年的秘密。十年的感情长跑,以失败告终。人生摇摇欲坠之际,她跌进了另一个男人怀里。宋华深,家族斗争中的上位者,心思深沉不苟言笑,玩转了那么多腥风血雨,却栽在了一个女...
天道之下皆为蝼蚁,天道之上唯有巨子。上古修仙界六十亿年为一个纪元,每个纪元到来,天地崩塌万物灭绝,只有仙界的巨子才能存活下来。是做任人宰割的凡俗蝼蚁,还是无法无天的修仙巨子?一个在世俗受人欺凌的小书僮,机缘巧合下迈入仙门,得到传承上古的无上的神器,从此走上一条雄霸仙界之路。从大荒南山的上古神兽无尽之海的广阔无限,到仙神界的巨子传说,他一路走过,诛仙弑神,铁血杀伐,最终成为可以掌控天道的仙界巨子。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推荐炎哥新书长生秘录。httpwwwmotiecombook39987...
暗自吐槽了句终于可以摆脱农村生活了,结果就意外穿越到了几十年前的九零年代,成为了一名村姑。没有电脑没有无线网,更加没有高科技,只有家徒四壁。外加游手好闲的老爸,柔弱的老妈,还有憨直妹妹一双。林巧心想仰天长啸,最后决定,为了提高生活质量,她也要努力赚钱。最起码也要用上一台黑白电视机不是。最后钱是赚到了,只是,喂喂,那...
我割腕自杀,鲜血流尽成为干尸。尸身被葬进祖传铜棺,在阴历七月14出殡的那天,怪事穷出。半夜我以干尸之身醒来,全身肌体枯竭,只有鲜血才能够维持我肌体的鲜活。我以人的意志驾驭着我的尸体,我穿梭阴阳,我爱过,我恨过,我杀过人,我灭过鬼。。我是尸体,只要进食血液,我将永远不会衰老,我站在这个世界的最高处俯望,只看到了欲望。...
什么金手指?!什么异能?!有这样的金手指么?有这样的异能么?打老子一拳,老子就吐一颗丹药出来,这尼玛的什么害人的金手指?这下好了吧老子穿越过来连活命都是问题!我尼玛是唐僧投的胎吧!...